1. 引言
“无为而治”是儒、道两家共同的社会治理理想状态,但两者在具体内涵、实现途径和最终目标上有很大区别。为了更好理解“无为而治”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对儒道两家的相关学说进行比较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
2. “有为”与“无为”的内涵
在探讨“无为”之前浅析何谓“有为”。在《说文解字》中对“有”有所释义。“有,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凡有之屬皆从有。’不宜有也,即不是个别具体的所有,不是某个事物之有,而是有本身,是纯粹的有。就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先生论述过的纯有。他说:“有就是无,比无一点不多,也一点不少。” [1] 《老子》中记载:“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2] “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2] 由此可见,“有”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天地万物之源,是对具体物的指称,指一切规章制度、等级秩序、伦理道德。二是“有”是相对于“无”来说的,有就是无。“有为”指有作为,或有所待,所有对事物有所规定的都是有为。老子批判的“有为”是忽视自然规律的人为。并不是所有的“有为”都是违反自然本性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体现出对君子有为的赞颂。“无为”并不是指无所作为,无为也是在告诉人们要做什么,遵循“道”即客观规律,不过多的进行干预,按照自然法则顺其而然。
一般认为儒家主张“有为入世”,道家主张“无为出世”。但事实并非如此,孔子曰:“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 [3] 可见孔子极力推崇尧舜的“无为而治”。无论无为还是有为,儒、道两家都是为了实现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的状态。由此可见,儒、道两家所讲的“无为而治”,皆是以无为求有为。
3. 先秦儒、道“无为而治”的历史比较
3.1. 儒家“无为而治”的思想内涵
儒家的“无为而治”是一个德化的过程,与儒家重德的价值观一脉相承。儒家的“无为”并不是指所谓的无所作为,而是指在礼乐制度之下,统治者通过为政以德,使得百姓受到感化,守道修德,各安其分,最终形成社会和谐的大同局面。《论语·卫灵公》中记载,孔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 [4] 孔子认为无为而治的典范是舜,高度赞扬舜政,赞扬尧舜时期协和万邦,没有战乱,没有礼乐刑罚,社会和睦,呈现大同之世。“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 [5] 孔子向往尧舜及三代的社会状态,希望通过无为而治改变并结束如今礼乐崩坏,战乱四起,社会动荡不安的现状。
儒家的“无为而治”与“为政以德”紧密联系在一起,“为政以德”是“无为而治”的主要途径。“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 [6] 君主如北极星一般,不动如山,加强自身修养,进而使百姓拥护其统治。为政以德的核心在于“德”,孔子推崇舜的以身作则,主张在精神上感化百姓,敬德化民,而不是通过刑罚去治理百姓,只有统治者充分发挥道德人格力量,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护。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6] 所以儒家主张“德主刑辅”。如果只注重通过刑罚来规范百姓的行为,那么百姓仍然没有羞耻心,如果在以德治为主导,通过道德教化,用礼乐治理,潜移默化、润物无数的感召百姓,带动百姓,达到“其身正,不令而行”的效果,同时辅之以刑罚对百姓形成一定的刚性约束力,刚柔并济,最终天下归顺。
要实现“无为而治”需要满足三个前提条件,“足民”、“足兵”、“足信之” [7] 。“足兵”,兵力充足为百姓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社会稳定提供坚实保障。孔子虽然反对战争,慎少言兵,但孔子曾言“臣闻有文事者必有武备,有武事者必有文备。”治理国家文德教化和武装力量缺一不可。“足食”,“民,国之本也。食,民之命也。”粮食关系到百姓的生存,是“仁”之首务。无“食”则无民,有“食”则国安。“足信之”,是指君主要赢得百姓的信任和拥护。子贡曾问孔子: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7] 孔子认为在这三者之中,道德高于一切,由此可见民信是重中之重。“无为而治”强调的德治,不仅要求君主修身彰德,而且要求百姓自觉遵守等级制度、生活秩序和道德规范,使得人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儒家还创立了一个以仁礼为核心的道德规范体系,这个道德规范体系体现着一种道德的自觉 [8] 。
总之,儒家的无为而治的核心是“德治”,以民为本,主张统治者提高自身修养为表率,道德教化使百姓“有耻且格”,进而实现统治者垂拱南面而治的理想状态。
3.2. 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内涵
道家的“无为而治”是一个道化的过程,与道家素来讲究的“道法自然”一脉相承。“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 [2] 老子将“无为”与“道”联系在一起,道家的“无为”遵循道的本质特性“自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2] 在《老子》中首次出现“无为”一词是这样记载的:“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2] 老子提倡统治者不对应百姓实行教化,应该让百姓自为。老子反对“有为”,并不是反对一切有所作为,而是制止一切违背自然本性的行为。“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2] 三十根辐条集中在一个车轮中心的洞中,正是因为车毂有空的的地方,车才有作用。用泥土做陶器,正是陶器中有空的地方,陶器才能装置物品。建造房屋门窗,正是有门窗这些空的部分,才有了房屋的作用。所以“有”给人带来的便利,是“无”发挥了它的作用。
老子的“无为而治”是处于对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不安的厌恶和绝望而考察出来的结果,老子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人类不顾自然规律,无视道法自然而肆意妄为。“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 [2] 老子看到“百姓”和“统治者”之间的矛盾:百姓遭受饥困,是由于统治者征税过多,所以百姓才会长期处于饥饿之中。百姓难于统治,是由于统治者的政策号令繁多,所以百姓很难管理。百姓敢于轻生冒死,是由于统治者奢靡腐化,所以百姓甘愿为追求名利以身试法。只有淡泊名利,遵循自然本性,不刻意求成求名之人,才能达到“贤于贵生”的状态。所以道家提倡“道法自然”、“慈、俭、不争”的道德准则论,推崇反朴归真 [8] 。
庄子进一步发展了老子“无为而治”思想,将其发展为一种顺世安命、随遇而安的处事方法和人生态度。“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古者谓是帝之悬解。” [9] 意思是说,顺时运而安,哀伤和喜乐就不会影响到自身,实现自然的解脱。庄子也主张追求个性和自由,反对固定的道德规范框架的约束,《逍遥游》中记载道“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 [9] 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无己”即是“无为”,顺应自然即是无为,注重事物的内在本质即是无为。
总之道家的“无为而治”核心是“道”,以道为本,无为而无不为,主张使民无知无欲,最终实现小国寡民的状态。
3.3. 儒、道“无为而治”的异同
儒、道两家“无为而治”的相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两者思想基础的共同性和理想目标上的一致性。在思想基础上,孔子曰:“四时行焉,百物兴焉,天何言哉。” [10] 孔子用天不言,四季仍然照常运行,万物仍然照样生长来形容自然规律的重要性。老子曾言:“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 [2] 万物的道理,是不争论却获得胜利,不言语而获得回应,不召唤而自动到来。由此可见,双方都主张尊重自然本性,顺应天命。在理想目标上,孔老双方都希望社会自然可以和谐,达到大同的理想状态。孔子曾言:“吾与点也” [11] 。曾皙是孔子的学生,主张以礼治国的太平盛世。“吾与点也”反映君主无为、民富国强的社会状态。老子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则民自朴。” [2] 统治者无为而治,百姓自然安乐,便能够达到国泰民安的社会状态。
儒、道两家“无为而治”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二者实现“无为而治”的依据和途径上。
儒家“无为而治”以道德礼仪为依据,主张通过道德教化百姓。“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7] “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人至矣。” [12] 只要愿意求仁,人人皆可成君子。孟子认为人性本善,“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 [13] 只要追求善,对善维护发扬,通过道德教化规避恶的侵蚀,“人皆可以为尧舜”。荀子虽然认为人性本恶,但是可以通过道德教化,趋善避恶。儒家的“无为”即是“德”,主张“为政以德”,其最终目的是使人人的道德都能达到最高理想状态,在这种状态之下百姓会自觉的支持维护君主的统治,众星拱月。
道家的“无为而治”以道为依据,体现道法自然的宇宙论。道是万物的本源,人既然属于自然,也要遵循道的规律,道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准则。“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2] 万物的生长与天地无关,百姓的生活与圣人无关。百姓不受统治者的过多干预,按照自己的节奏生活。道家反对礼乐制度,认为礼乐制度不是善制,强调只有反朴归真,即不以礼法制度干预,而是顺应自然万物的本性规律。老子认为治国最高境界在于“无为而无不为”,反对任何形式的治理,认为不治理才是最好的治理,主张顺其自然。
4. 先秦儒、道“无为而治”的现实价值
新时代,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型发展中,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在社会治理上,儒、道两家“无为而治”的思想在如今仍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4.1. 仁礼道德,助推德性化发展
儒家主张“仁者爱人”,“仁”被定义为道德德性的最高境界。孔子主张“克己复礼为仁” [7] ,在一定程度上克己复礼,有助于控制自身欲望,规范言行举止,提高自身德性,使得人与人之间形成一个亲密的社会关系网,从而促进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整合。儒家所倡导的仁、礼、德的社会群体观,将每一个体与社会联系起来,形成群体。就如同马克思所言:“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14] 在儒家仁礼道德的德性化驱动下,人民接受“仁、义、礼、智、信、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道德伦理教育,有目的、有意识的个人私欲将被集体利益、社会情感所代替,个人被作为“社会人”来看待,形成“人–家–社会–国”的关系网,个人更加肩负起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人人都能“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15] 。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4.2. 尊重规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道家以“道”为核心,道法自然即尊重天地事物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万事不可妄为”,人通过劳动改变着自然,使自然朝着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发展,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之上。天地万物由道而生,人与自然相互联系,人依赖于自然。自然中的万物都是循环流动、转化,人不是自然界中的主导,人的行为会引发一系列的自然变化,最终也会反映到人本身,这即是自然的规律。万物平等,物无贵贱,和而不同,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大自然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人与自然同本同根,人类不能以牺牲自然为条件实现自身的发展,这种发展一叶障目,是短暂的,工业革命造成的环境污染的恶果已经严重危害到人本身。“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2] 常即是自然的规律,违背规律即是“妄作”,会造成凶险的后果。从生态角度上,即坚持适度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解决工业文明带来的矛盾,追求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谐发展,建设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5. 结语
儒、道两家“无为而治”思想各有异同,但无优劣之分。二者的社会治理思路对新时期完善和创新社会治理有着十分重大的参考价值。在儒家的“无为而治”思维下,其中所蕴含的政治观、平等观、道德观,对于当今时代正确处理道德与法治的关系,以及建构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在道家“无为而治”思想中,“治”是“无为”的延伸,即以“无为”之法来实现“治”的目的,从而实现自然化的有效管理和治理,即必须遵循事物发展运动的客观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