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与问题的提出
根据国家统计年鉴公布的“七普”数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止到2021年末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为20,05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数的14.2%。而根据联合国划分标准定义: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4%时就进入“老龄社会”。与此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年轻劳动力的流动以及家庭结构向小型化趋势的改变,独居老人逐渐增多、成为普遍现象。
而社区养老服务作为一种在政府的指导和引领下,通过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帮助,能够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心理等各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的服务,使得老年人可以在自己熟悉的社区生活环境中提高生活质量,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满意度。在这一背景下,探讨社区养老服务对独居老人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对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提高独居老人生活满意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研究综述与研究假设
2.1. 研究综述
最早关于社区养老的研究是英国的社区照顾研究,“社区照顾”这一词的概念早在1948年英国颁布的《国家社会救助法案》就曾出现过 [1] ,二战后随着各项以社区照顾为主题的白皮书颁布以及英国在1990年正式颁布的《全民健康服务与社会照顾法令》,这意味着社区照顾开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府政策被实施 [2] 。
国内学者对社区养老服务的关注约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各学者对社区养老服务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社区养老是与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相对立的基本养老方式之一。 [3] 另一种观点则从福利多元主义角度出发,认为社区养老是通过政府、社会、非营利组织等多元主体来为社区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它强调的是多元主体协同提供养老服务。 [4] 关于社区养老服务的优势,学界普遍认为它有效弥补了机构养老、家庭养老存在的缺陷,具有服务方式灵活、服务针对性强、能够提升老年人生活水平等优点。 [5] 因此,探讨社区养老服务对独居老人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对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提高独居老人生活满意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2. 研究假设
对于具有不同特征的老年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等情况上的差异,张增国等人就对安徽省寿县农村的实地调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发现老年人对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层次可以按照从低到高递进式需求来划分,依次分为对日间照料服务、医疗保健服务以及精神文化服务的需求。 [6] 黄启原、李颖等人也基于2017~2018年CLHLS数据,研究老年人期望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发现老年人希望得到保健知识教育服务、社区能够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 [7] 因此,本文根据已有相关研究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1:起居照料服务对独居老人的生活满意度影响显著;
假设2:上门看病、送药服务对独居老人的生活满意度影响显著;
假设3:精神慰籍,聊天解闷服务对独居老人的生活满意度影响显著;
假设4:日常购物服务对独居老人的生活满意度影响显著;
假设5:组织社会和娱乐活动服务对独居老人的生活满意度影响显著;
假设6:提供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对独居老人的生活满意度影响显著;
假设7:提供保健知识服务对独居老人的生活满意度影响显著;
假设8:处理家庭邻里纠纷服务对独居老人的生活满意度影响显著。
3. 研究设计
3.1. 数据来源
本研究采用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简称“中国老年健康调查”,英文缩写是CLHLS) 2018年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该调查是由北京大学健康老龄与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展研究院组织的老年人追踪调查,调查范围覆盖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调查对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调查问卷分为存活被访者问卷和死亡老人家属问卷两种。本研究选用存活被访者的问卷数据,主要是由独居老人的性别、年龄、受教育年限、住房条件、生活来源、对生活的满意度等内容组成,同时该调查具有全国代表性,能反映我国独居老人的生活满意度。CLHLS 2018年数据共包括15,874个样本,由于本文研究的是独居老人,并且随着老年人身体健康水平以及医疗水平的提高,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是70岁及以上独居老人,在删除不符合、无效回答的样本后,最终得到1465个样本。
3.2. 变量设计
3.2.1. 解释变量
根据问卷中“您所在社区有哪些为老年人提供的社会服务?”问题,将该问题提供的8个社区养老服务作为本文的自变量,即起居照料服务,上门看病、送药服务,精神慰籍、聊天解闷服务,日常购物服务,组织社会和娱乐活动服务,提供法律援助(维权)服务,提供保健知识服务和处理家庭邻里纠纷服务。
3.2.2. 被解释变量
本研究的因变量是独居老人的生活满意度,根据对问卷中“您觉得您现在的生活怎么样?”的回答分别赋值,将“很好”赋值为4、“好”赋值为3、“一般”赋值为2、“不好”赋值为1、“很不好”赋值为0。
3.2.3. 控制变量
基于已有文献,本研究的控制变量是性别、年龄、受教育年限、婚姻状况、健康状况、住房条件、生活来源是否够用、是否享受离退休制度以及是否参加养老保险。
3.3. 模型设定
由于本研究的因变量是赋值为0和1的分类变量,因此本文运用模型,模型设定如下:
因本文涉及到社区养老服务中的8项养老服务,为较清楚地比较出独居老人更倾向于哪种养老服务,所以本文选用有序回归模型,对8项养老服务进行“有”或“无”分类,并分别用X1~X8来表示,ε来表示误差值。
4. 研究结果分析
4.1. 描述统计结果分析
在独居老人样本中,认为现在的生活不好和很不好的老年人有83人、占5.6%,认为现在的生活一般的老年人有513人、占35.02%,认为现在的生活好和很好的老年人有869人、占59.3%,且均值是2.687,也就是说近一半的独居老人认为现在的生活处于一般和好之间。对于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从均值可以看出提供最多的是保健知识,社区提供起居照料服务的最少。大部分老年人的受教育年限处于小学阶段,多数独居老人认为他们的健康状况不佳,且享有离退休制度的人只有116人、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只有528人,但是认为现在的生活来源够用的有1198人、占82.5% (见表1)。
Table 1.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variables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
4.2. 统计结果分析
模型(1)没有加入控制变量,分别把起居照料等8个服务对独居老人的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做了比较。结果显示,除上门看病、送药服务和提供保健知识服务以外,其他6个社区养老服务对独居老人的生活满意度影响显著。模型(2)至模型(9)是在加入控制变量的情况下,依次看每个服务对独居老人生活满意度的影响,根据结果显示,上门看病、送药服务,日常购物服务以及提供保健知识服务对独居老人的生活满意度影响不显著,但是起居照料服务、精神慰籍,聊天解闷服务、组织社会和娱乐活动服务、提供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和处理家庭邻里纠纷服务这5项服务对独居老人的生活满意度影响显著(见表2)。
由模型(2)可知,社区提供起居照料服务的独居老人的生活满意度比社区不提供起居照料服务的独居老人的生活满意度高出约1.7倍,这不仅可以说明起居照料服务能提高独居老人的生活满意度,从侧面也反映了独居老人的自我照料能力的减弱以及对基本起居照料服务的需求;模型(3)、模型(4)结果不显著,说明了上门看病、送药服务以及日常购物服务对独居老人的生活满意度影响不大,很有可能是因为随着手机智能化,独居老人对日常物品、药品的需求自己可以解决;模型(5)说明社区提供精神慰籍、聊天解闷服务的独居老人的生活满意度比社区不提供精神慰籍、聊天解闷服务的独居老人的生活满意度高出约1.4倍,这一结果并不意外,虽然随着网络的发达独居老人可以在网上看视频、与家人朋友聊天,但是独居老人仍觉得孤独;模型(6)说明社区提供组织社会和娱乐活动服务的独居老人的生活满意度比社区不提供组织社会和娱乐活动服务的独居老人的生活满意度高出约1.4倍,这一结果可以与模型(5)结合起来看,独居老人需要陪伴、喜欢娱乐活动;模型(7)说明提供保健知识服务对独居老人的生活满意度影响不显著,随着网络的发达,老人可以从手机、电脑、电视等电子产品上获得所需知识;模型(8)、模型(9)分别说明社区提供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的独居老人的生活满意度比社区不提供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的独居老人的生活满意度高出约1.4倍,社区提供处理家庭邻里纠纷服务的独居老人的生活满意度比社区不提供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的独居老人的生活满意度高出约1.3倍(见表3)。
注:指数系数;*p < 0.10,**p < 0.05,***p < 0.01。
5. 结论
根据上述结果可以看到,独居老年人更关心的是起居照料服务,精神慰藉、聊天解闷服务,组织社会和娱乐活动服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以及处理家庭邻里纠纷服务,反之,独居老年人对上门看病、送药服务、日常购物服务以及提供保健知识服务并不关心。由此可以推测,独居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更多需要我们关注的是他们内心心理的健康,他们对上门看病、送药服务并不关注,可以合理推测为老年人更倾向于去医院、现场看病,以便得到更具体的医生建议以及更好的现场体验。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老年人可以通过网络获得相应的保健知识,方便快捷,因此,可能对提供保健知识服务不注重。日常购物服务更是可以缓解独居老年人孤单情绪的辅助活动,这也与我们的认知较符合。
综上所述,我们不仅要关注独居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避免他们过于孤独、远离社会,也要关注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矛盾冲突、能及时地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