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策性银行概述
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创设、参股或保证,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实施经济社会政策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服务的金融机构,同时具有政策性与金融性双重特性(陈相甫,2020;曾维彪,2006;谢平,等,2017) [1] [2] [3]。企业通过政策性银行进行融资的方式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投资和政策性银行担保(丁孜山,等,2005) [4]。不同于普通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融资具有明显的引导性、优惠性和限制性(马雪峰,2014) [5]。政策性银行向特定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政府的扶持意愿,从而能够引导其他来源的资金流入企业。“保本微利”是政策性银行的经营原则之一,其向具有较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提供的资金支持往往具有利率较低、期限较长、规模较大的特点。但是,政策性银行的扶持对象以及扶持资金的用途也具有较强的限制性(刘庆生,等,1997;丁孜山,2003) [6] [7]。
2. 中小微文旅企业融资状况分析
由中国旅游协会文旅投资分会牵头发布的《文化旅游行业投融资需求调研报告》指出约60%的文旅企业存在资金缺口,其中约有70%资金缺口在500万元以上,近60%的企业亟需注入长期资金;在文旅企业的融资渠道调查中发现,内部集资、银行和信用社贷款分别居于第一位和第二位;在疫情的长期影响下,多数投资机构对文旅项目持谨慎态度1。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文旅企业资金需求旺盛,资金来源渠道传统且有限,融资压力较大。具体分析,内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得我国文旅企业尤其是中小微文旅企业面临较强的融资约束。
2.1. 自身桎梏造成资金流受阻
中小微文旅企业具有“轻资产”的特点,难以提供足质的抵押物,而且生产经营活动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冲击,不确定性较大(褚杉尔,等,2018;王大为,等,2015;周晓光,等,2018) [8] [9] [10],再加上财务信息不透明、征信系统不完善等(彭祝斌,等,2016) [11] 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外部融资渠道不畅,获得的信贷资金往往规模较小、期限较短、成本较高,面临着较为严苛的融资约束(赵文平,2010) [12]。
2.2. 投融资体系不健全,难以形成良性的资金链循环
首先,直接融资途径闭塞。我国的股权等直接融资市场并不发达,对于文旅企业来说,缺乏文旅创投孵化设施与产品,难以形成完整的“募、投、管、退”周期性运行,中小微文旅企业更是难以拿到直接融资市场的入场券。其次,间接融资渠道受限。我国文旅企业的间接融资模式多为基于土地资产抵押、索道、交通或运营设施融资租赁的债务融资(王笑宇,2021) [13],但是正如上文所提到的,“轻资产”的限制使得中小微文旅企业的债务融资需求被拒之门外。另外,供需不对称,盲目投机现象使得资金流动不畅。随着中产阶级的崛起,消费者对文旅项目的需求逐渐从低层次的感官体验向更高层次的互动参与以及知识获取转变,但是,与需求不相匹配的是,目前文旅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仍呈现出明显的绿地、网红打卡项目堆积的特点,难以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释放。
文旅企业大部分为中小微企业,与上市文旅企业相比,面临的融资约束更加严重。融资约束不仅削弱了文旅企业的创新能力(潘玉香,等,2016;宋瑞,等,2021) [14] [15],而且限制了文旅的资源开发,降低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严重制约了旅游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杨秀云,李忠平,等,2019) [16]。在疫情的冲击下,中小微文旅企业更需要“金融活水”的灌溉。但是由于内外部因素的限制,中小微文旅企业通常难以从以盈利性为主的商业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政策性银行作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补充,理应发挥其政策性引导功能,缓解中小微文旅企业的融资困境。但政策性银行对缓解文旅企业融资困境的相关研究较少,具体影响机理、支持措施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3. 政策性银行融资缓解中小微文旅企业融资约束的作用机理
3.1. 弥补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缺位
3.1.1. 对中小微文旅企业融资渠道的补充
商业性金融机构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往往倾向于选择投资风险相对较小、投资周期短而又有较高经济效益的项目,在融资企业的选择上也更倾向于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偿债能力较强的大型企业。中小微文旅企业在自身和外界固有因素的限制下,收益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往往不愿意提供融资服务,或者不能足额提供中小微文旅企业所需的资金。这就造成了中小微文旅企业“融资难”的现象,阻碍中小微文旅企业的发展。但政策性银行具有明显的逆向选择特征,即在市场机制不予选择或无力选择时,向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弥补市场失灵(王学人,2007;赵晓芳,等,2010) [17] [18]。在中小微文旅企业无法获得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的时候,政策性银行融资为其提供了一条可行之径,是对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拾遗补缺”。
3.1.2. 完善金融机构体系,营造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
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商业性金融机构占据主要位置,但商业性金融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在金融市场扭曲,金融生态环境恶化时难以发挥作用。我国的政策性银行虽然数量不多,但却发挥着商业性金融机构不能取代的作用,弥补了以商业性金融家机构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的缺陷。细化到中小微文旅企业来讲,政策性银行完善了以商业性金融为主体的金融体系,为中小微文旅企业的发展营造了更为健康的金融环境。
3.2. 扩大中小微文旅企业融资规模
政策性银行帮助中小微文旅企业扩大融资规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性银行通过为中小微文旅企业提供贷款,增加其融资渠道,起到扩大中小微文旅企业融资规模的作用。二是发挥其政策导向功能,扩大中小微文旅企业的融资规模。政策性银行连接财政与金融、宏观与微观,可以以少量资金带动大量社会资本,流向中小微文旅企业(周彦琳,2011) [19]。当政策性银行对中小微文旅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时,表明了政府对中小微文旅企业的扶植倾向,反映了经济趋势,能够激发其他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从而能够扩大中小微文旅企业的融资规模,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田杨,2009) [20]。
3.3. 降低中小微文旅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性银行为符合标准的中小微文旅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并给予贷款期限和比例优惠,能够降低中小微文旅企业的融资成本,减轻企业压力。此外,针对商业银行向符合规定的小微文旅企业所投放的信贷,政策性商业银行也将予以利息补偿,这就间接地减少了中小微文旅企业的投资成本。同时,也有助于引导合作的商业银行对中小微文旅项目进行直接融资扶持,从而增加了对中小微文旅项目的直接投资规模。另外,通过政策性商业银行所开展的转贷款等服务,将构建政策性商业银行和中小银行业机构之间优势互补的资金协调体系,向合作商业银行批发直接融资产品,以低成本融资方式带动合作银行利率下行,从而大大降低了对中小微文旅产业的直接投资成本。
4. 政策性银行促进中小微文旅企业融资发展的建议
政策性银行更好服务中小微文旅企业,需要资金与服务相配合,紧紧围绕“增量、扩面、降本、提质、增效”要求,向中小微文旅企业“输血”的同时,提升企业的“造血”能力。
4.1. 扩大贷款发放规模
4.1.1. 提升信用贷款发放比例
首先,应改善中小微文旅企业财务信息不充分的状况,打破信息孤岛,打通信息向信用,信用向信贷的转化链条。为此,政策性银行在贷前审核时应扩大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通过各种方式收集中小微文旅企业的缴费、纳税信息、管理层信用信息、旅客流、订单流信息等替代数据,增加“软信息”的考核比重,有效解决中小微文旅企业缺乏信用评级信息的问题。另一方面政策性银行要加强风险控制,避免提升信用贷款发放比例带来的风险增加问题。首先,应进行专业化的人员培训,实行独立的贷款审批制度,落实制度实施,明确权责范围,从银行运行机制上严格控制风险;其次,政策性银行应着力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发挥金融科技在风险防控过程中的作用。采用用户画像、多重风险定价等大数据分析方法,结合区块链的可追溯性、不可窜改性,以及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及效率。为保证中小微文旅企业按时还本付息,政策性银行可根据成本回收周期,定制分期还款期限,缓解企业还款压力。根据中小微文旅企业的具体情况通过制定还款激励计划、联合有关部门加大违约惩罚力度等措施激励企业履行约定。
4.1.2. 扩大抵(质)押品的范围
在申请抵押担保贷款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往往倾向于选择厂房设备等易于估值、所有权明晰的资产作为抵押品。而很多中小微文旅企业尤其是一些节目表演类文旅企业,无形资产占比较大,难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质)押品,从而限制了其融资能力。针对这一问题,政策性银行应根据中小微文旅企业的资产特点,在风险可控,运营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文旅设施所有权、旅游景区经营权、旅游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抵(质)押融资,以解决中小微文旅企业抵(质)押品不足的问题,为商业性金融机构扩大抵(质)押品范围提供可以参考的路径。
4.1.3. 与中小银行优势互补,积极发展转贷款业务
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少,人员不足,但在资金拥有量、资金使用成本等方面存在优势。而中小银行服务经验丰富,能够掌握更多中小微文旅企业的信息,但资金使用成本高。转贷款业务能够结合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成本优势与中小商业银行的服务优势,从而使低成本的政策性资金流入中小微文旅企业。
在开展转贷款业务时,贷款利率的确定以及风险把控和设计风险分担机制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中小微文旅企业获得转贷款服务时,所支付的利率应低于商业性金融机构所要求的平均水平;在风险控制方面,中小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应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借款中小微文旅企业的筛选调查、资金贷放,和贷后管理工作的监督审查,确保资金用途;在设计风险分担机制时,政府财政可发起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商业性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当亏损发生时,各方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共同分担。
4.1.4. 大力发展文旅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可以通过核心企业获得上下游企业的信用信息,并通过核心企业进行价值链传递,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入免担保、低利率的资金。政策性银行发展文旅供应链金融,能够在降低银行风险的同时,将资金输送到信用等级低、抵(质)押品不足的中小微文旅企业,将政策性金融活水引灌到中小微文旅企业。
政策性银行开展文旅供应链业务,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文旅供应链金融的认识,切实认识到做好文旅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重要性。二是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对处于供应链重要节点的中小微文旅企业,应根据项目可行性、风险可控程度,增加信贷投放规模,实行弹性信贷措施。可根据核心企业提供的担保质量,简化对上下游中小微文旅企业的贷款审批程序。三是创新业务模式,创新线上供应链业务,突破线下模式的限制。四是加强风险防控。要严把企业准入关,选择社会效益显著的中小微文旅企业。重点关注核心企业的风险控制,实现精准有效的全方位风险管控。
4.2. 发挥政策性银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
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有限,单靠自身力量难以满足中小微文旅企业的融资需求,政策性银行应通过多种方式,激发杠杆作用,撬动更多商业资金涌向中小微文旅企业。政策性银行在经营独家贷款的同时,可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以联合贷款的方式,确定贷款比例和风险承担比例,共同向中小微文旅企业发放贷款。此外,政策性银行应加强与保险、证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联动互补,积极整合资金、信息和管理优势,通过债权、股权、增信多种方式为中小微文旅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从而以少量的政策性资金带动商业性资金流向中小微文旅企业。
4.3. 积极降低中小微文旅企业融资成本
4.3.1. 优化利率定价能力
政策性银行向中小微文旅企业发放优惠贷款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利率优惠,因此,政策性银行要优化利率定价能力。首先要贯彻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积极推进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使中小微文旅企业能够享受LPR改革带来的红利。其次要提升差异化、精细化定价能力,在考虑自身各项成本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微文旅企业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等制定适合于不同企业的定价实施细则,确保降低处于融资困境的中小微文旅企业的融资成本。
4.3.2. 主动减费让利,减轻中小微文旅企业负担
在中小微文旅企业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除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对于一些体量较小、融资服务需求更大的小微文旅企业来说,也是一种不小的负担。政策性银行主动减费让利,既能减轻中小微文旅企业的资金压力,也体现了银行对企业的鼓励和关怀。政策性银行应围绕“降、减、免”等多种角度,深度挖掘减费让利空间,通过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取消账户余额管理、资金池等收费项目,减免对中小微文旅企业贷款过程中产生的抵押物评估费等费用,降低中小微文旅企业融资成本,发挥政策性银行职能。
4.4. 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4.4.1. 重视网上门户建设,畅通信息传达渠道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倾向于通过移动端来获取信息和服务,网上门户的建设越来越重要。政策性银行各分行通过网上门户可以根据本地企业需求和发展状况更具针对性地介绍金融产品及服务,发布行业最新动态,公布区域的金融政策安排及落实状况,从而为本区域的中小微文旅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然而,很多政策性银行各级分行并未建设独立的网上平台,仅能从总行网站的分支机构找到分行的简单介绍。鉴于此,各政策性银行各级分行应积极加强网上平台建设,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网上门户及时发布银行金融产品、地区金融政策、金融市场最新动态等信息。并为企业提供线上咨询服务,借助题目设置,根据中小微文旅企业的具体回答,通过系统为其筛选适合的融资方式,并接洽专业机构,为中小微文旅企业提供适合的融资方式。对于有特殊需要的中小微文旅企业,政策性银行应提供人工客服服务,针对性地为企业答疑解惑,解决问题,提升中小微文旅企业的融资能力。
4.4.2. 线上线下对接,提升融资效率
政策性银行网点少,人员配备不足,这会降低其服务于中小微文旅企业的效率,但由于成本限制而且不能参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竞争,政策性银行不能大规模增加其营业网点和人员数量。此外,中小微文旅企业的融资需求具有“短、小、频、急”的特点,这也对政策性银行融资效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提升服务效率,政策性银行可通过大数据等创新技术的运用,发展线上信贷模式。在贷款审批方面,全流程线上操作,避免提供繁琐的纸质材料,避免客户来回奔忙;在还款方式上,根据中小微文旅企业实际资金需求,制定灵活的还款方式,随借随还,用时计息,还款后即停止计息,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发展线上融资模式,实现政策性银行与中小微文旅企业的“线上直连”,解除时间与地点的限制,线上线下齐发力,实现中小微文旅企业的审批快捷化、放款快速化。
此外,政策性银行应鼓励基层从业人员下沉企业,加强对中小微文旅企业的知识普及,并通过现场产品宣介等形式为中小微文旅企业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提升中小微文旅企业在贷款申请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同时政策性银行应加大与文旅厅的合作力度,落实名单制服务对接。全面梳理中小微文旅企业名单,深入挖掘处于有潜力、有市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为每家中小微文旅企业配备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落实“一企一策”,为企业提供差异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4.4.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政策性银行在可持续的基础上为中小微文旅企业扩大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提升服务质量的重中之重在于人才队伍的建设。首先,在人才的聘用上除了要重视其专业素质和道德素养,还应重视应聘者的服务意识和政治觉悟。由于成本限制,政策性银行应更重视冗员问题,多渠道并用,不拘一格招聘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支精悍的人才队伍。其次,在人才培养上,政策性银行应创新培养方式,加快员工各项能力提升。例如,可采取“导师制”员工培养模式,选择业务精湛的员工一对一指导业务不熟练的员工,进行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建设。为培养文旅专项业务人才,政策性银行可组建“文旅金融业务兴趣小组”,通过员工意愿征询、资格审查、理论测试等方式,在政策性银行内部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对文旅业务感兴趣、具备扎实金融知识的员工加入“文旅金融业务研讨兴趣小组”,定期邀请金融及文旅方面的专家对小组成员进行重点培训,组织小组成员交流学习,配套建立成长档案,持续加强文旅金融业务后备力量,同时研讨开发具有文旅特色的金融产品,创新文旅金融特色服务。
政策性银行应重视完善激励制度,提升员工服务于中小微文旅企业的动力。首先,应完善职工晋升制度,使能力突出的员工能够得到合理晋升,在全行范围内形成积极向上、良性竞争的氛围,避免出现冗员严重、消极怠慢的现象。其次,应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不应仅以业绩作为考核标准,还应将为中小微文旅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带来的社会效益纳入评优评先、职级评定标准中,提升政策性银行服务于中小微文旅企业的内生动力。此外,政策性银行要落实尽职免责工作。按照相关中小微文旅企业支持政策,明确尽职免责标准、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细化工作办法和流程,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保障制度的有效落实。
5. 结语
文旅产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受过疫情强烈冲击之后,以更加不折不挠的韧性服务于人们的精神文化需要,但是融资约束依然是制约中小微文旅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各政策性银行应进一步承担起政策导向职责,多措并举帮助中小微行稳致远。同时,各中小微文旅企业也应不断从自身寻求突破,弥补自身短板,将“金融活水”吸引到自家“田间地头”。
参考文献
NOTES
1文化旅游行业投融资现状与需求调查研究之十大特点[C]//清研智库系列研究报告(2020年第5期),2-9。